
贵惠保-既往症人群定义
既往症人群指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罹患或存在下列疾病、症状或病症的被保险人。包括下列情形之一:
(1)本合同生效日之前,医生已有明确诊断,长期治疗未间断;
(2)本合同生效日之前,医生已有明确诊断,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,有间断用药情况;
(3)本合同生效日之前,医生已有明确诊断,但未予治疗。
既往症范围如下:
1.重症尿毒症透析;
2.器官移植;
3.恶性肿瘤;
4.心脑血管疾病:①心脏类疾病:冠心病、心肌梗死、心脏卒中;②脑血管疾病:脑栓塞、脑梗塞、脑出血、脑卒中;
5.部分精神病病种(精神分裂症、中重度抑郁症、狂躁症、强迫症、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、癫痫伴发精神障碍、偏执性精神病);
6.系统性红斑狼疮;再生障碍性贫血;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多发性神经病;戈谢病;多发性硬化症;高苯丙氨酸血症;地中海贫血;黏多糖贮积症;类风湿性关节炎;间皮瘤;间质瘤。
注:连续投保期间患病,不视为既往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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